區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感謝您使用「 e-Attestor 數位存證信函服務平台」(以下稱「本服務」),請詳閱以下服務條款內容以保障您的權益。當您使用本服務成為用戶,即代表您同意遵守經由本服務條款所規範之權利義務事項。如您依所在地區法律為未成年人,請務必由您的法定代理人詳閱本服務條款,一經註冊,即視為您的法定代理人接受條款內容並同意您註冊使用。
所謂服務條款,除本頁所載之內容外,尚包含以本公司名義或經授權而由其他第三人以本公司名義所公告、刊載,透過網站頁面、瀏覽器擴充功能或其他書面通知所揭露,而涉及用戶權利義務、使用規範以及其他經營管理事項等網站政策與服務流程之規定。
基於保障公司經營與消費者權益之目的,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補充或變更本條款之內容,除涉及重大事項將以公告或推播方式通知外,將不個別通知用戶,用戶應定期查閱本服務條款。如用戶於本條款修改、補充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用戶已閱讀、瞭解與同意接受本條款之修改、補充或變更。
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提供本服務給您,您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賠償。
一、本公司提供用戶以下服務項目:
二、本服務及相關衍生之平台僅協助存證電子郵件之雜湊值與驗證其上傳區塊鏈之時間,實際存證與驗證等其他於本服務及相關衍生之平台中顯示之時間,因用戶時區之設置,而造成時差問題,或因網路狀況及其他因素限制,而產生之時間差異,並不在本服務可確認範圍之內。
三、本服務及相關衍生之平台僅協助寄件人用戶傳送電子郵件副本收取通知信予寄件人填寫之收件人電子郵件地址,因實際註冊、變更、逾期、其他設置或電子郵件帳戶狀態,而產生之收件人身份之關聯差異或收件人本人對於該通知信件之讀取狀態差異,並不在本服務可確認範圍之內。
用戶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用戶知悉並同意,因下述因素所導致無法正常使用本服務所造成之損失不在本公司賠償範圍:
二、本公司對於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或使用本服務所致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之財產或非財產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三、本公司對使用本服務之用途或所產生的結果,不負任何保證責任,亦不保證與本服務相關之軟體無缺失或會予以修正。
四、本公司無須對發生於本服務或透過本服務所涉及之任何恐嚇、誹謗、淫穢或其他一切不法行為對用戶或任何人負責。
五、本公司對於用戶於使用本服務所蒐證與保存之數位證據,本公司善盡資訊安全保護之責,但因資訊安全保護並無法全面且完全的防禦,本公司對於使用本服務時所涉及之資訊安全危害所致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之財產或非財產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亦不負任何保證責任。
一、用戶使用本服務之行為若有任何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危害本服務網站或相關衍生平台或第三者權益之虞時,本公司有權不經告知立即暫停或終止用戶資格。
二、用戶資格之暫停或終止,不影響暫停或終止日前已生之權利義務,亦不影響任一方得向他方主張的法律上權利。
一、用戶使用本服務後,視為已授權本公司得不限時、地,於本服務必要範圍內重製用戶於使用服務項目之過程所提供或上傳驗證之各式內容。
二、本服務所使用之軟體、程式及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行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如欲引用或轉載前述之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如有違反,應對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關於本公司保護用戶隱私及個人資料安全之事宜,請詳閱「隱私權政策」。本公司隱私權政策亦構成本服務條款之一部份。
一、對於本服務條款所載規範事項存有疑義時,用戶應以書面來函或其他經本公司指定之方式提出,本公司對於未依約定要式提出之問題,有權拒絕回覆。
二、本服務條款依中華民國法令補充與解釋之。就本公司與用戶間因本服務所生權利義務爭議,用戶同意應先與本公司進行協商。若協商未果而有涉訟必要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